各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零售药店: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要求,为更好的发挥职工门诊医药费用保障功能,提升参保人员购药便利性和可及性,按照“先进入、再完善”的原则,开展职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文件中公布的《上年度考核结果95分以上药店》413家定点零售药店。
二、申请条件
本次申请纳入职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应同时具备医保即时结算和可实现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三、受理时间
此次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至3月1日。
四、申请流程
在413家名单范围内且符合本次申请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在受理时间内向所属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包头市职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并经法人签章(附件1)后即可纳入。旗县区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统一汇总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各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应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申请并收取申请表,统计汇总申请情况,填写《申请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定点零售药店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格式,于2023年3月2日12点前报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疗管理科。
(二)各定点零售药店遵循自愿的原则,按要求条件和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未在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的本次将不予受理。
附件:1. 《包头市职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 《申请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定点零售药店汇总表》
包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