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引导非居民用户提高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水利厅关于建立健全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894号)要求,现就《包头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本次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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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包头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