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和证监会《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精神,按照自治区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包头作出的“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大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天骏服务计划工作部署,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培育行动,稳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快建设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总体目标
按照“上市一批、申报一批、辅导一批、培育一批”的工作思路,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实现我市新增10家左右上市企业。按时间进度划分,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别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4家、4家、3家。其中,稀土高新区新增6家以上,昆区新增2家以上,青山区新增1家以上,九原区新增1家以上,东河区、石拐区、白云矿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争取实现“零”的突破。
三、工作内容
(一)高质量扩充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对于掌握核心关键“卡脖子”技术、自主研发实力突出、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优秀、体现我市产业特色特点、产品市场认可度高的一批优质企业,予以重点跟踪、并纳入我市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加大扶持力度,全方位做好上市服务。力争上市后备梯队达到30家以上,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达70%以上。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且上市时间表、路线图清晰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加快推进。
(二)扎实做好企业上市培育和引进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全国重要的新型材料产业基地和现代能源产业基地,建设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和农畜食品产业基地,加大对稀土材料深加工及产品应用项目企业、光伏能源及其加工材料企业、装备制造龙头企业、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化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的上市培训工作,对标上市企业规章制度,对接上市辅导三方机构,稳步规范企业治理运作,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尽早达到上市要求。积极对接与我市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传统产业关联度高、互补性强的外埠企业,争取将企业总部迁入我市,并扶持上市。鼓励国有资本入股潜力大、成长性好、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拟上市企业。
(三)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积极发挥包头市推进企业上市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各相关单位部门,建立“绿色通道”受理企业上市各类事项办理。对于特殊历史遗留问题,属地主管部门要充分尊重历史,树立有解思维,依法合规予以及时妥善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请示。
(四)畅通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支持已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债、资产证券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工具,扩大再融资规模;支持辖区内银行金融机构发力银团贷款,积极支持重点领域龙头上市企业再融资需求。对于上市后备库企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等暂未上市企业,积极鼓励探索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积极引入全国范围内优质产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来包考察洽谈业务合作;支持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拟上市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五)积极防范化解上市企业经营风险。积极推动发展动能不足、业绩不及预期的高风险上市公司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购重组等方式优化转型升级,尽早提质增效。积极对接争取各级纾困基金参与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切实发挥监管职能,严厉查处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督促上市公司强化信息披露机制,合法合规及时回应媒体与网友关切。
(六)积极应对稳妥处置企业退市重大事项。发挥市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退市风险领导小组作用,制定防范化解退市风险处置预案,支持上市公司多元化出清风险,保障上市公司平稳退市,推动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领导包联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建立党政领导“一对一”包联暨市级领导牵头、相关旗县区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协调落实的推进企业上市服务机制。
(二)建立推进企业上市联盟机制。邀请银行、基金、证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组建全市推进企业上市联盟,为拟上市企业提供全方位、全流程服务,经常深入拟上市企业调研,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进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协助企业制定上市方案。
(三)强化“一站式”受理企业合规性证明办理机制。完善优化市、县(区、旗)两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受理企业合规性证明服务机制,细化办理流程,各单位、部门要明确专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为企业办理相关合规性证明。同时建立年度考评机制,督促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一站式”受理、专人帮办制度。
(四)优化服务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机制。推进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优化推动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对企业在上市进程中需解决的房产、用水、用电、环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答复、解决。及时落实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扶持企业上市奖补政策。
(五)强化上市培训宣传机制。加大对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拟上市企业负责人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其对加快发展资本市场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信息和发展动态,广泛宣传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营造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共同营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推进企业上市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统筹调度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情况,督促各相关旗县区、部门、单位靠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进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对于需要自治区其他地区和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的,领导小组要及时请示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协调解决。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机制,要建立专班推动具体企业上市工作。市政府金融办要建立推进企业上市的时间表、路线图,落实企业上市奖补政策,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企业在上市进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表彰机制。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动企业上市成功经验做法,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强与各类媒体交流互通,多渠道营造企业上市浓厚氛围,打造我市资本市场良好发展环境。
(四)做好日常调度。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企业上市工作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并将各地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及时反馈考核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