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包头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列入2022-2026年立法计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包头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全文公布,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
联 系 人:云高飞
联系电话:0472-5191802
电子邮箱:btstzfgl@163.com
附件下载:1.《包头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起草说明.docx
2.《包头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