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亩均综合效益考核评价简介
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亩均综合效益是指单位土地面积内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工业增加值、税收、固定资产投资、能耗、水耗等情况,是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发展质量的体现。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亩均综合效益进行考核评价,可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强化工业企业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优化工业园区资源要素配置,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考核评价范围
工业企业评价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所有规上工业制造类企业;工业园区评价范围为各工业园区,包括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稀土产业园、白云鄂博产业园)、钢铁冶金开发区(含金属深加工产业园、石拐产业园、金山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区、铝业产业园区、九原工业园区(含新材料产业园、食品加工产业园)、土右新型工业园区和达茂巴润工业园区,以工业园区(开发区)批准范围为边界开展评价。
三、考核评价指标及权重
工业企业各项评价指标及权重设置为:亩均税收占45%、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5%、单位水耗工业增加值占15%、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占5%;工业园区各项评价指标及权重设置为:亩均规上工业增加值占40%、亩均税收30%、亩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30%。
四、考核评价计分办法
工业企业采用指标权重法计分,工业园区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
五、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要素配置政策,即差别化用地政策、差别化用能政策、差别化用水政策、差别化财政政策、差别化信贷政策。
工业园区对综合考评进入全自治区前5的园区予以表彰奖励,优先保障用地、用能、用水需求;园区申报各级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同等条件优先给予支持。
六、考核评价程序
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程序主要包括)上报数据、组织考评、审定公布。
政策解读来源: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蒋钢毅,高娟 ;联系电话:5618409,5618398)
政策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亩均综合效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