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增强我市工业园区投资吸引力和招商竞争力,依据《包头市“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推进我市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提升市政设施改造力度,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维护绩效,切实提升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时间
包头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经批准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和产业集中区,其他旗县区可参照执行。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二年。
四、核心内容解读
指导意见中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分为九个部分。第一部分道路交通设施:工业园区规划道路系统宜采用“方格网状”路网结构。园区道路用地占总用地比例一般不超过15%。工业园区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路网体系,宽度分别不宜超过40米、30米、22米,工业园区园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道路两侧原则上不设置绿化带,第二部分照明设施:园区照明设施应优先保障功能性照明,因地制宜建设景观照明,避免过度建设。功能性照明要推广使用节能性产品,照明应采取分级分时控制,路灯杆间距不小于45米,照度不高于15勒克斯。第三部分供水设施:建立安全、高效、合理的供水系统,满足园区企业工业和生活等各类用水的需要。供水管网布局及管径设置必须符合我市城市供水规划要求;工程建设及验收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第四部分排水设施:园区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园区排水、防涝详细专项规划,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园区排水设施建设必须兼顾上下游,不能影响周围区域的排水。园区应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并执行环保排放标准,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才能排入城市水体。应不断扩大污水再生利用范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园区市政、绿化、景观等用水应优先使用再生水,产业用水应逐步予以置换并合理配置再生水。第五部分燃气设施:园区内各种用户的燃气设计用气量,应根据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和用气量指标确定。园区应统一规划,按其人口、工业用气需求等综合考虑燃气管道的大小,应能形成环状管网,以保证供气的安全和稳定。第六部分供热设施:工业园区的用热应当优先考虑城市热力管网,配套的热力系统应符合我市城市热电联产规划的要求。应坚持热电联产为主,区域集中供热锅炉房为辅的原则。集中供热管网敷设方式应以“直埋”为主,在有条件的地方可考虑采用综合管廊形式。第七部分环卫设施:园区内应按照园区产业布局要求确定建设合理的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场所,合理设置垃圾收运设施。合理布设公共厕所。第八部分公共交通设施:园区应结合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对公交需求进行研究,拟定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应结合园区用地性质、客流量,建设公交首末站、中途站和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并留足发展余地。科学布设充换电站和加氢站,不断满足新能源车辆需求。第九部分绿化设施:科学编制绿化相关规划,合理安排绿化用地,合理利用水资源。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规范开展绿化设计施工。加强绿化施工管理,充分保护原生植被、珍稀植物等。
关键词诠释
指导意见所指市政基础设施主要指道路、路灯、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环卫、公共交通和绿地等设施。
政策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包头市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