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抵押融资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升级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后制订了《规范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1.问:出台《规范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2019年1月,我市印发《包头市土地一级开发办法》(包府办发〔2019〕6号,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各地区吸收社会资金开展土地一级开发,通过开发利润率回报的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征拆,并开展后续房地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对推动城市建设起到积极作用,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不同程度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征拆进度缓慢,开发资金不及时到位,致使项目实施周期拉长,且一级开发投资企业直接参与土地出让影响公开竞价和土地效益最大化,市场竞争不够充分。此外,《办法》出台迄今已逾三年,当下土地市场形势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继续实施原办法已不符合当下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对一级开发工作进一步规范。
2.问:《规范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是什么样的?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广泛征求了各旗县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已经市委2022年第63次常委会议、市政府2022年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3.问:《规范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意见》共分为4个部分、9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了各级政府不得以协议等方式违规授权、委托企业、个人等其他市场主体通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支付征地补偿费用等方式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开发的具体要求。
第二部分规范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提出要突出规划引领和计划管控,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引领作用,由规模扩张向盘活存量转变,杜绝大拆大建;要依法依规推进土地征收,统筹好公共利益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土地一二级联动,坚持“净地”收储出让,土地出让时不设置任何影响公平竞争的附加条款;建设土地市场招商信息平台,集中发布多种类、多层次的用地信息,精准招商。
第三部分强化政策支持,提出要多措并举筹集资金,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等多种渠道、运用多种融资工具筹措一级开发资金;多渠道做好住房安置工作,鼓励利用存量住房进行安置,充分盘活存量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四部分强化监督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区、单位充分按照工作职责,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杜绝违规开发行为的发生。
政策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