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鼓励、支持、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已出台的涉及民营经济政策措施,按照上下贯通,全面落实;从严落实,就高不就低;全面统筹,查漏补缺;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四个原则逐条逐项比对梳理,并先后两次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经过充分研究、吸收和采纳基础上,市工信局代市委政府起草了《包头市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措施》(以下简称《落实措施》)。
二、文件主要内容
《落实措施》主体框架沿用了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框架,措施内容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细化实化,共分为六部分、二十二块八十条具体措施。
(一)第一部分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分别从持续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强化用地供给、强化用能保障、降低运营风险五方面提出了21条措施。
(二)第二部分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分别从提高融资质效、强化融资担保服务、拓展直接融资渠道、着力纾解流动性困境四方面提出了10条措施。
(三)第三部分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分别从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集群产业链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四方面提出了17条措施。
(四)第四部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分别从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三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
(五)第五部分推动民营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分别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三方面提出了7条措施。
(六)第六部分强化服务保障。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落实、营造良好氛围三方面提出了7条措施。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实施时间
文件在全市范围内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核心内容解读
针对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落实措施》提出持续减轻税费负担:至202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从价计征的减除幅度由10%调整为30%;按照现行标准的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适用税额按照现行车船税适用税额的50%征收。降低运营成本: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或返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强化用地供给:对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在现有工业用地上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利用效率和新建制造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强化用能保障:按照“能耗强度严格控制、能耗总量弹性管理的原则”,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建立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引导机制,保障项目合理用能需求,优先支持高质量发展导向、行业先进水平的重点产业链关键性项目,为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能评手续。降低运营风险: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政策,做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的疫情防控工作。
针对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落实措施》提出提高融资质效:推动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法人银行业机构要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力争贷款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至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强化融资担保服务:推动我市担保公司与自治区融资担保集团开展业务合作,提高我市担保公司承担风险能力,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民营企业融资担保增信范围,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实施企业上市天骏服务计划,为企业提供法律、金融、公共服务。着力纾解流动性困境: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企业,通过续贷、展期、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等方式帮助其渡过难关。引导银行业机构在民营企业贷款到期前主动对接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无还本续贷、延期还本付息等方式有效降低贷款周转成本。
针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发展,《落实措施》提出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执行自治区投资负面清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集群产业链建设:立足我市细分领域,围绕打造稀土、光伏装备、新能源汽车等十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应急装备、专用设备制造等十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全景图和重点项目清单,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创新举措,有针对性进行固链强链补链,以产业集群方式助力中小企业资源对接、要素整合,为上下游配套企业项目尽快落地创造条件和提供保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鼓励民营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联合体承接科技重大项目,加强共性技术研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结合经营实际,吸引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完善资产评估、股权分配、权益保障等方面政策规定和操作细则,明确混改各方权利义务。健全混改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加快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针对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落实措施》提出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将市、旗县区两级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坚持“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服务更优”,推动各行业领域政务服务和生活服务应用“一网通办”。提升跨部门、跨层级联办事项网上办理功能,推行网上一口申报、智能分派、自动流转、一次办结,打造高水平“一网通办”政务服务。
针对推动民营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措施》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做好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党建示范点、党群服务中心、党建驿站,教育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拥护党的领导,支持企业党的建设。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落实领导干部包联民营企业、商会工作制度,鼓励引导各级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交往,主动了解企业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支持包头市民营企业参评自治区民营企业100强,选树诚信守约、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优秀民营企业典型。对在重点产业发展、重大科技创新、参与公益事业、应对重大突发应急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予以表彰和宣传,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其符合条件的产品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在政府采购中可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针对强化服务保障,《落实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的大政方针,定期调度政策落实和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强化政策落实:要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规定,制定涉企政策、行业规划等要通过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网络调研等形式,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各相关部门要不断增强执行力和落实力,对承担的重点任务,要结合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制定任务分解清单,明确专门负责人员,采取有力举措,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细,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践行“爱包头、作贡献”。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员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讲好包头企业发展故事,传播先进经验和正能量,激发全市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和新活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新旧政策对比、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此项工作属于创新性发展工作,在此之前未出台过相关类似文件。以前出台的《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分工方案>的通知》(包党办发〔2019〕11号)和《包头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贯彻落实自治区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的分工方案>的通知》是对自治区文件进行分解和落实,与本政策无关联。包头市贯彻落实自治区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的分工方案>贯彻落实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分工方案>
六、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落实措施》相关政策,具体由对应责任部门负责落实。
政策解读: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