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农业农村部加强农业执法服务种业振兴专题视频会议和全区农牧局长会议精神,切实为全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保障服务,自治区农牧厅印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内蒙古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农牧执法发〔2022〕100号),有关内容如下: 一、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加强种业执法,保障种业振兴。落实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有关要求,建立种业执法直通车,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开展春季、冬季农作物种子市场和网络销售种子市场执法检查;强化种业全产业链执法检查;加大种子执法抽检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建立行业监管、综合执法、技术支撑专家库“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间执法联动协同机制,提高种业执法的综合效能。 二、加强耕地保护检查和执法 从牢牢守住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认识和落实耕地保护检查和执法工作,按照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耕地保护巡查机制,以确保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农牧部门的有关土地管理保护执法职责,依法依职能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农牧业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根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护奥运保春耕”专项行动通知要求。围绕北京冬残奥会、全国两会、春耕备耕、全国“3·15活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质量、品种权保护、畜禽屠宰、动植物检疫等重点领域,突出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制种基地、农资经营集散地、种畜禽养殖基地等重点对象,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海关、应急等部门执法联动、信息沟通和案情会商,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共同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配合本系统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农药兽药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肥料市场及生产企业抽查巡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专项检查及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法检查、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及农用薄膜回收执法检查等工作,抓好渔业渔政常态化执法和“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落实农机安全执法职责,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分工协作。 五、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的通知》(农法发〔2021〕10号)要求,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法发〔2021〕12号)和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全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制服采购工作的通知》(内农牧法发〔2021〕27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农业农村部推进统一执法着装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2022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执法着装,进一步推进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树立农牧部门执法权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六、加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工作要求,不断提高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的能力水平,各盟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聘请专业综合行政执法法律顾问,推动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专业化、规范化,聚焦执法办案能力提升,着力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开展执法练兵活动,不断提升其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农业农村部2022年上半年将重点围绕机构“三定”,人员划转、执法办案、装备配备、执法着装、培调考核等进行“六查”,并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大调研,各盟市农牧局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要求做好安排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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