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节能审查手续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工作人员于3月1日分别对包钢稀土钢板材公司炼钢自动倒罐项目、包钢股份炼钢倒罐站项目备案和节能审查手续办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
检查人员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情况、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项目存在的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通过此次检查,增强了企业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认识,规范了企业落实投资项目备案和执行节能审查制度,确保企业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投产使用。